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科研教研成果,以利提高教学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金额

1.由教职员工自主完成的学术著作,每部学术著作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在完成纵向、横向课题的基础上形成的学术著作,每部学术著作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3. 与外校合著的学术著作,我院职工为第一作者的,资助金额减半。

4.学术著作可以是独著或合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合著的第一作者要个人独撰八万字以上,学术著作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含普通院校出版社)出版,且附带出版社同意以学术著作类别出版的证明;

5.对未经学院批准资助,已出版的著作,不再受理资助申请;

6.下列书稿暂不列入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范围:

1)以主编、副主编体例编写的教科书、教学辅导书及未作修订的再版学术著作;

2)各类工具书、译著;

3)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小说、诗歌、散文、曲艺等;

4)各类论文集、资料汇编;

5)其它不符合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原则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立项、有限资助、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学院学科建设的需求状况和拟出版书稿的质量为考量,每年资助出版学术著作若干部。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岗)的教职工,且为著作的独著或第一撰写者。

2.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有两位本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3. 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内容必须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规划方向。

4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须有排定顺序的全体著作者签名。

5.申请者已征得出版单位出书许可,持有出版意见书或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出书合同。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要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能反映书稿特点和水平的摘要等),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由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对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选定。

五、评审时间

资助评审工作每年安排一次。申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进行,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进行。

六、资助后的管理

1.凡获得资助者应与科技处签约,明确双方责、权、利,切实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款项分两期支付:(1)作者与科技处的协议以及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均生效后,学院支付50%资助款;(2)科技处收到样书后,学院支付余下50%资助款。

2.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或不能按期完成,除撤消其项目,悉数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外,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3.凡获我院资助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时,应在书的显著位置,如“前言” 或“后记”等处注明:该著作得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等有关内容。

4.出版期间,如遇到出版合同书或协议书不能正常履行时,申请者应及时向科技处反映情况;若出版合同书或协议书不能履行或失效,最终不能出书时,申请者须如数退还出版资助经费。

七、成果验收

著作出版后一个月内著者须将样书5册报送科技处登记验收并存档。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