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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目前,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以及实际工作者)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正式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每人限申报1项研究成果。
3、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的教职工。
4、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受理申报。
5、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有关领导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向本部门提交参评成果。
2、各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最后择优推选1项将其成果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将所有申报材料呈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按规定限额择优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7日,逾期恕不受理。
4、本次所申报的奖项为首届省级社科成果奖,请各有关单位领导引起足够的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奖工作。
四、详尽事宜可登录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查询。
科
技
处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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