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

2005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为更好地组织我院教师参与《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 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继续提高申报质量。为适应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的需要,从2005年开始,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2005年全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确定为80项,请各部门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注重申报质量。

(二)申报范围:教育学和心理学可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其他学科可申报一般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

  (三)凡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又符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要求和申报的有关规定,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并重新填写申请书,可申报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的项目;其中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入围但未获准立项,负责人也没有在研省部级社科项目的,可直接进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不用重新填写项目申请书,不用交纳项目评审费。

(四)申请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独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评审书》进行申报;其他学科项目请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申请评审书》。

(五)评审费用:一般项目100元;重点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200元。

  (六)申报受理时间:2005年10月12日-2005年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部门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二份(含原件一份),《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发送给院科技处苏曦。

 

附件:详细内容请到学院科技处网页上下载http://www.gdfs.edu.cn/kjc/kydt/sbssz105ghxm.htm

1关于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的通知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和课题设计论证》(B表)活页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一般项目申请书》(A表)和《课题设计论证》(B表)活页

7、《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 技 处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