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08年09月12日16:00:21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精神,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教育系统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实行限额申报。高职类高校一般每校限报1项。我院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0611日至2007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
、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评奖程序: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含原件1份),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式6份,连同《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下称《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一并报送院科技处,同时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

    三、奖项设置: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为165项,其中著作类47项,论文类96项,调研咨询报告类22项。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请各部门于2008102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等有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陆http://theory.southcn.comhttp://www.gdskl.com.cn查阅或下载

联系人:李绍明 34557055

邮箱:smli@gdfs.edu.cn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2008年9月12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2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