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量计量办法》(下称《计量办法》)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统计我院专职教师及教辅人员2007-2008学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及全体教职工的科教研成果,最后由人事处根据以上审核结果,对已预发的岗位津贴进行多退少补,并结算07-08学年度的校内津贴及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
工作量统计范围:2007年9月1日-2008年6月30日,教学教辅人员凡在我院工作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艺术作品以及以我院名义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科研教研项目等属于《计量办法》规定的科研记分范围,登记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统计表》。
成果奖励统计范围:2007年9月1日-2008年6月30日,所有在岗教职员工凡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奖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各类获奖的艺术体育类成果、各种专利以及没有获奖但经厅级以上(含厅级)组织鉴定的成果等属于《奖励办法》规定的科研奖励范围,登记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情况统计表》。非项目成果获奖不再登记。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部门到学院科技处网页“文件下载”处统一下载最新版的《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情况统计表》,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内容。
2.各部门按照统计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上报成果进行初审,不属于统计范围的成果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3.受理时间:
(一)各部门接受个人申报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7月1日
(二)科技处受理部门申报时间:2008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8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部门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成果原件及成果复印件(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只需要复印封面、封底和版权页)送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记分及奖励范围、标准等详尽事宜请对照《关于印发<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粤女院[2005]72号)中《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量计量办法》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